近年来,万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万安县法院现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持续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
电信诈骗帮凶行为之二——“跑分”赚钱
基本案情: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俗称“跑分”。
2021年12月底,被告人邓某祥与上线“海阔天空”商定以每天300元的报酬,通过绑定银行卡、刷脸验证将收到的钱款转移到指定账户。邓某祥还找被告人肖某腾及陈某帆提供银行卡刷脸验证共同进行跑分转账,并从中获取每天100元的介绍费。经查证,三人非法获利共计14700元,其中邓某祥获利11700元,肖某腾获利2000元,陈某帆获利1000元。
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康某斌经邓某祥介绍从“海阔天空”处获得跑分APP下载链接和账户,并找被告人高某清出资1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合伙跑分,每转账10000元获利60元不等。康某斌进行转账操作,高某清不参与操作,每天纯获利400元。2022年2月20日,高某清向康某斌提供尾号为7272农业银行卡并刷脸验证进行跑分,入账金额202.2万元,获利10000元。
2022年2月,康某斌还先后通过肖某腾和张某强提供的银行卡一起跑分。经查证,康某斌获利25700元,肖某腾获利9000元,高某清获利22300元,张某强获利3000元。
判决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祥、康某斌、高某清、肖某腾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康某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肖某腾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跑分”就是一种洗钱的非法手段,利用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等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往往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挂钩。别看“跑分”操作简单,好像宅家就能轻松赚钱,其实就是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本案3名被告人为95后无业青年,1名被告人为00后无业青年,这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犯罪重点群体相一致,低龄化、低收入占据多数。本案警示年轻人面对“天上掉馅饼”,定要三思而后行,高度警惕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