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3-07-20 09:07:23


    近年来,万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万安县法院现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持续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

                             电信诈骗帮凶行为之一——出售银行卡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生与一网友约定,以每月每卡1500元的价格向该网友出售银行卡。2019年6月至2021年期间,刘某生先后将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10张银行卡出售给网友,并向被告人赖某喜提议,由赖某喜办理银行卡,刘某生代为销售并转交报酬。随后,赖某喜在万安、深圳、东莞等地办理12张银行卡交刘某生出售给网友。被告人刘某生、赖某喜分别获利119000元、79000元。

    经查,被告人刘某生的部分银行卡转入约639万元,2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导致黄某心被骗376900元;被告人赖某喜的部分银行卡转入约5730万元,1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导致秦某培被骗80000余元。

    判决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赖某喜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某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多发,为规避监管,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大肆购买或租用他人实名注册过的微信账号、银行卡和手机卡进行使用。此类案件往往具有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多采用他人的账号行骗,而出售银行卡的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能认识到出售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为此,本案警示大家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否则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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