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3-07-14 09:05:16


    近年来,万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万安县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持续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

                        

                              电信诈骗手段之二——伪造“支付成功”截图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9日晚,被告人覃某宗先后四次在万安县城售货店铺使用虚假“支付成功”图片企图骗取财物,价值共计11200元。具体如下: 1.2021年11月29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覃某宗到万安县城崇文路副食品店购买香烟,成交价2990元;2. 2021年11月29日晚上21时13分许,被告人覃某宗到芙蓉镇五云路烟酒店购买香烟,成交价2700元;3. 2021年11月29日晚上21时29分许,被告人覃某宗到五云路手机店购买一台OPPOReno6 5G智能手机,成交价2750元;4. 2021年11月29日晚上21时40分许,被告人覃某宗到万安县五云路某店购买香烟,成交价2760元;在交付货物时,被告人覃某宗均用手机出示伪造的“支付成功”图片,但都被商家识破,随后便佯装打电话逃离现场。

    判决结果: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宗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宗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覃某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手机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手机支付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被告人覃某宗在购买商品时,通过伪造微信支付成功的截图对商家实施诈骗。为此,本案裁判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微信、支付宝转账交易时,不要轻易相信转账截图,一定要确认钱款已经到账后再售出商品,或者开启语音到账提醒, 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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