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3-07-08 09:02:23


                     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深圳某维公司对深圳某兴公司提供产品加工并供货多笔。期间,深圳某兴公司通过银行向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余元,剩余31万余元未付款。经多次催告,深圳某兴公司仍未付加工费。2021年5月,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起诉至万安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深圳某兴公司需向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1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见深圳某兴公司仍不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2022年6月8日,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向万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执行员收到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某兴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有反馈。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冻结了深圳某兴公司的各个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很快引起了深圳某兴公司的重视,深圳某兴公司的委托人常某联系到执行员,表示银行账户被冻结会影响公司贷款的信用问题,将尽快凑齐执行款汇入被冻结账户,希望法院扣划后立即解除银行账户冻结。2022年6月29日,申请人万安某电子有限公司就领到了35万余元的加工费及违约金。

    典型意义:

    万安县法院在执行涉企业纠纷过程中着力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倡导善意、文明、规范、高效执行,全面规范执行办案流程节点,压缩各流程节点用时,实行节点超时预警,以一流的执行工作兑现企业胜诉利益,尽可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执行力量。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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