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家长收到《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3-04-23 10:24:01



    4月21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刘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2022年11月10日凌晨,小刘与朱某(已另案处理)、张某(已另案处理)三人骑共享单车去拉车门盗窃,在万安县五丰镇新城区幼儿园附近的一在建项目部门口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副驾驶的车窗未完全关闭,小刘与朱某在外望风,张某从玻璃缝隙伸手进去打开车门后钻进车内翻找财物,并偷到3000元现金。其中朱某分得500元还债,其余2500元三人一起花完。案发后,小刘投案自首。

    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刘的父母离异后,其父忙于生计,对其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管教,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没有引导小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定程度导致小刘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小刘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判决作出后,针对未成年人小刘的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万安县人民法院向小刘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对小刘的家庭教育责任,加强对小刘的关心、管教、教育、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在小刘缓刑考验期内,监督其接受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促使深刻认识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帮助小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促使其通过合法劳动获得合法收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吃苦耐劳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摒弃不劳而获或通过违法犯罪获得的错误思想,走好人生道路。

    法官说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问题孩子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教育不当的问题家长。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成为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主要家庭因素。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包括家长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要依法带娃,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及时纠偏、防患未然,为未成年人撑起家庭保护伞。

    同时,未成年人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知识,懂得辨别是非,不要觉得自己年轻做点错事没什么,事实上,很多东西都是积小成大、积恶成疾。违法犯罪是颗毒瘤,切莫让它肆意生长。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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