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万安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拖欠劳务工资案。
章某于2022年10月拖欠钟某工资24100元,并出具一张欠条,但一直未履行。2022年12月14日,钟某向万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章某确认尚欠钟某工资款及押金共24100元,钟某同意章某自2023年2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归还25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章某未按时履行,则钟某可就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日到期,可章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4月11日,钟某向万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章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同时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上查询章某的财产线索,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电话联系章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章某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无力支付。仍未放弃执行的执行员到章某住处实地执行,并依法向章某发布搜查令。经搜查,只搜到现金281元,法院予以扣押。同时,执行员将章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章某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向其阐述不良后果和影响。
最终,章某表示将快速筹钱履行还款义务,并于4月20日中午将24100元汇入执行款一案一账户内。当日下午,执行员通知申请人办理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