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4月10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来到高陂镇符竹村,在村里搭建起简易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当庭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两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200元,支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12日晚,被告人欧阳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和钟某某带着气枪、铅弹等工具一同打猎,由张某某负责驾车,欧阳某某负责寻找猎物并射击,钟某某负责捡拾猎物,四人沿着高陂镇符竹村和泗源村、韶口乡中舍村进行狩猎共猎得野兔10只,途径中舍村村委会附近时被万安县公安局巡警查获。经鉴定,非法猎捕的野兔为华南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使用的枪支为以压缩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张某某、钟某某、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十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行为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前,法官还结合本案案情和近年来审理的非法猎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向旁听村民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大家以案为鉴,杜绝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一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村民老李旁听完后感叹:“原来抓几只野兔也构成犯罪,幸亏今天来旁听,否则犯法了都不知道。”
此次非法狩猎案的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当地群众亲历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万安法院将持续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把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与环境生态修复相结合,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效,守护生态环境司法防线,打通人民对生态环境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在实现“美丽万安”中作出法院贡献、彰显法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