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2月30日2篇法学论文同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31日又传来大喜讯。万安县法院裁判的案例《万安县民政局、彭某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父亲性侵女儿撤销母亲监护资格的司法认定》获得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裁判价值: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应予撤销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本案中的受害人的亲生父亲违背人伦道德、公序良俗,对女儿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其母亲明知但置之不理,法院依申请撤销两人的监护权,不仅仅是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与救助,更是对其父母监护权利的剥夺。通过该案裁判规则可警示普通公民,提高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意识,应当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保护、照顾未成年人,减少诱发此类案件的可能性,也有利于预防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具有裁判指引示范和社会行为引导双重意义。
万安县法院2022年度案例工作获得重大突破!除上述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外。2022年6月,万安县法院《原告肖某花诉被告张某平追偿权纠纷案》(作者:赖鑫丹 廖沛)的裁判,被最高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新规则适用》公布为参考案例,供全国法院同类案件的审判参考。2022年1月,万安县法院《郭某香与郭某法物权确认纠纷案》(作者:黎莉)被公布为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吉安法院唯一入选案例)。2022年1月18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向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该报告提到了万安县法院这一案件,这也是万安县法院裁判的案件首次进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6月万安县法院首次获评了全市法院调研案例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