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力度,经研究决定,在我院行政审判庭加挂破产审判庭,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破产案件审判实行专业化审判制度。现就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由康宽梁、张志勇、方文青三人组成。
二、破产案件由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成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
三、在审理时应贯彻维护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司法理念,实现资源重新配置,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四、破产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向上级法院民二庭报备,并在结案后报送裁判文书。
五、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建立台账,破产审判庭对所有破产案件进行汇总并建立台账。
六、与上级法院破产案件的对接由破产审判庭负责,数据、典型案例等材料的报送由破产审判庭负责。
七、本院立案庭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破产案件的审查受理工作,并及时将受理的破产案件分配至破产审判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