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8:07:58


    为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案件送达质效,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建立“以电子送达为主、线下集中送达为辅”的送达工作新模式,现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就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电子送达的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催缴诉讼费通知书等程序性法律文书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原则上其他所有案件的诉讼文书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二、采用电子送达以上诉讼文书应征得受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意,各审判团队应主动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于电子送达方式予以确认。

    三、对于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应要求代理人优先确认当事人本人的送达方式和地址,以免在后续程序中出现送达难问题。

    四、对于需要通过收转发E中心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官助理或书记员需在华宇系统提前完成电子签章并将Word版诉讼文书转化成PDF格式,之后再在送达管理平台创建电子送达任务。

    五、确实无法获取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拒绝电子送达或电子送达失败的,各审判团队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

    六、为了达成2022年三书“电子送达率考核要求,每个案件(除刑事案件)均应至少发起一次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并确保送达成功(法官助理、书记员应主动督促当事人在24小时内签收)。个别受送达人明确表示需要纸质文书的,各审判团队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

    七、立案庭将协同审管办、技术处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审判团队适用电子送达案件数、使用次数及使用率进行统计,并对应适用电子送达而不适用的案件承办人和电子送达使用率低的审判团队、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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