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两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21 09:19:18


    执法权威绝不允许暴力挑衅。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鄢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8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醉酒回到家后,在自家一楼大厅打砸物品,并将一把“六角扳手”往马路上扔,打碎了刘某某正在驾驶的农用车的驾驶位后侧玻璃,刘某某随即报警。窑头派出所接警后派员驾驶警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警察王某、辅警赖某某找到胡某某,并口头传唤其到窑头派出所配合调查。胡某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传唤,还言语挑衅民警。民警依法对胡某某实施传唤时,胡某某用拳头朝王某头部击打,还将王某的执法记录仪、手机及警帽拍到地上。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胡某某控制住并准备把其带离现场,这时鄢某某来到现场,用脚踢了辅警赖某某,并用拳头朝赖某某头部打了几拳,随即离开现场。经万安阳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赖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醉酒后朝公路上投掷物品,砸中行驶中的车辆,在民警因此对其依法传唤时,暴力袭击民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构成袭警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鄢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其轻微伤,构成袭警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万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暴力袭警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也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借着酒劲闹事,甚至以身试法、暴力袭警的人,终将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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