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决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万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再次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以销售“养老产品”名义,通过虚假宣传,夸大食品、保健品、保健器材功效,向老年人高价销售伪劣商品。
3.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4.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提前预定养老院床位、照顾陪护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提前预付大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5.商品房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6.房地产中介违规预收定金、超额收取中介费、使用不正当手段刻意促成交易等损害老年人买房、卖房利益或违背老年人买房、卖房真实意愿的违法犯罪行为。
7.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8.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9.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10.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1.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问题。
12.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796-5703846
举报信箱:设在万安县人民法院大门口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2.请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便于调查核实情况,我院将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
3.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为确保工作效率,请勿重复提交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