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辗转多地放置、维护无线网关goip设备(俗称“机子”)并对电话卡进行实名认证,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技术支持,最终导致他人被诈骗大额资金。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刘某宏与孙某现(另案处理)一起在杭州下沙等地流动的汽车上放置无线网关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技术支持,之后文某(另案处理)加入。三人使用的goip设备中有14张电话卡和涉诈手机号码,其中2个手机号码于2021年9月14日先后与被害人蒋某通话,导致蒋某被骗148668.25元。2021年9月15日,三人带着两台goip设备来到江西省吉安市为网络诈骗团伙放置涉诈电子goip设备时,被浙江省海宁市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同日被海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日被告人刘某宏由被告人肖某洪作为保证人被取保候审。同日,被告人肖某洪因携带一台goip设备与被告人刘某宏等三人在吉安会合也被查获,因其所携设备未启用,被告人肖某洪被公安机关教育放行,并书写保证书不再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但此后被告人刘某宏、肖某洪仍商量一起帮助他人放置涉诈电子goip设备,在蝙蝠软件上与一个叫“道人”的人商量好放置事宜,由“道人”提供goip设备和电话卡,肖某洪负责看管、维护goip设备,刘某宏负责对电话卡进行实名认证。二人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新goip设备。被告人肖某洪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先后雇请三人(均另案处理)分别在万安县、遂川县等地看护设备13次;被告人刘某宏于2021年10月至11月间雇请吴某(已判刑)在万安县多地看护设备5次。被害人任某于2022年1月10日接到被告人刘某宏、肖某洪使用的goip设备中一个手机号码拨打的电话后,以更改支付宝的额度为由被诈骗39960元。肖某洪和刘某宏在为诈骗团伙看管涉诈电子goip设备时,分别获取报酬19740元和18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宏、肖某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