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与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强联动,探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普遍存在的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企业登记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等情况,《意见》规定:法院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地址无法送达文书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中变更登记或提供新的经营场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与法院联系。
作为万安县“改革一号工程”一级指标“执行合同”指标长单位,万安县法院借助大数据推出这一项改革举措,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与市场管理服务有效对接,健全了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破了法院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同时,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倒逼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文书送达工作,有效延伸司法职能,缩短案件审判周期,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