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孩子拿到抚养费。”一起离婚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张某高兴的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张某与曾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10月、2009年4月分别生育二子。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缺乏沟通,曾某开始离家出走,张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2017年10月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张某与曾某离婚,两个孩子随张某生活,曾某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因曾某未给付2021年度的抚养费,2022年6月6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曾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且未申报财产。6月16日,执行员实地到曾某家调查情况,了解得知曾某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老父亲在家,父亲知道执行干警的来意后表示自己拿钱给外孙,帮女儿履行抚养费义务。随后,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被执行人曾某的父亲将8534元汇入执行款一案一账户中。
6月20日,申请人张某来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满意而回,此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