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利用电话加微信远程调解方式,现场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手机确认收取运费后对法官连声道谢。
5月17日,河北保定市徐水县的司机李某通过某物流平台居间介绍,打款3500元给安徽省六安市叶集镇的王某,约定从安徽省六安市运载一台挖掘机到江西省万安县。当日,李某赶到王某处,与王某签订书面货物交接合同,约定到付7800元,先付款后卸货。5月24日,经过七天的长途奔波,李某依约将挖掘机运送到目的地江西省万安县枧头镇,并与买家郭某联系,但买卖双方无人愿意支付运费。无奈之下,第二日,李某就急勿勿的来到万安县法院,将中介王某和买家郭某作为被告要求起诉。
万安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李某的诉状后,决定启用诉前调解程序快速处理,在法官与买卖双方几轮电话沟通解释后,最终双方在电话中协商一致,运费由卖方承担4000元,买方承担3800元,并直接通过微信付款给原告,李某确认收款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受疫情影响,为快速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决当事人纠纷,万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将案件化解在诉前,将矛盾解决在“线上”,为群众突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让百姓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