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保全协商让涉企执行更加暖心

  发布时间:2022-05-07 10:43:14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尝试运用保全协商机制在15天内成功执结1件标的33.99万元的涉企案件,在协商申请人同意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即保障了案件执结,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为平衡好财产保全与企业发展关系,最大限度减轻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万安县法院经过一个月以来的实践探索,4月26日正式出台《关于涉企保全开展协商的意见》,明确坚持“四必须四要求”,努力推进涉企保全协商取得良好成效。

    “四必须”为:必须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必须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律规定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形的坚决不予采取保全措施;必须重视被申请财产保全企业的申辩意见,防止财产保全措施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当损害;必须充分采用当事人协商、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等适当措施,确保财产保全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求”是指通过充分协商:一是要求实现企业易变质、易损耗财产不因保全而贬值、受损;二是要求对企业产品保全不影响企业正常销售经营和防范市场风险;三是要求一般不冻结基本账户与资金,如确需冻结,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尽快解除对基本账户资金或账户的冻结;四是要求对企业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的保全,尽量做到保障企业能正常生产经营。

    该院下一步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构建优质企业财产保全担保机制,逐步形成由相关部门依据纳税、信用、用工等动态化指标推荐优质企业以供参考,专业担保公司按商业模式为其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模式。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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