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被告人曹某某等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网购无线WiFi、无线对讲发射器、纽扣电池、微型摄像头、微型耳塞等考试作弊电子器材,在汽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过程中,被告人曹某某及欧阳某某为被告人黄某某、段某某、梁某某、彭某某介绍的多名在驾校培训的学员安装作弊器材并在场外帮助答题和无线传输,多次帮助他人通过科目一考试,从中获取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黄某某、欧阳某某、段某某、梁某某、彭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为考生提供作弊帮助,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案情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