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营商“暖环境”——万安法院为园区企业回收债权34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3-31 15:53:54


    随着执行款的陆续到位,万安县人民法院近期成功执结三起园区企业合同纠纷,共为企业回收债权343万余元,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制执行拖欠货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毛某因经营需要,2019年以来陆续向万安县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赊购农资,共欠51183元,并出具借条,后经还款仍差欠30183元未付。为维护权益,万安县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经万安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毛某需在2021年11月底前还清该款项。后因毛某在规定期限未还款,万安县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17日,万安法院受理该案,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毛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告知其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可毛某对法院的告知无动于衷。在网络查控中,执行法官找到毛某一个银行账户有存款,随即进行了冻结,并成功扣划了5000元。慑于法律威严,毛某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将剩余款项转给了万安县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2020年5月至8月期间,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陆续为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加工线路板,但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及时向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针对货款结算问题,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敖某、江西B电子有限公司相互之间陆续达成《企业还款协议书》《担保协议》《协议书》。其中约定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西B电子有限公司对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负有清偿货款的义务,并将两公司所有的十七台设备抵押给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履行期限到期后,两公司未及时向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便起诉至万安法院,万安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等共计30万余元。到期后,两公司仍未支付欠款,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2月9日,万安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了涉案设备。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将设备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西A电子有限公司后,该案顺利执结。

    强制拍卖房产:为企业兑现313万余元债权

    2019年7月,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与万安某木制品厂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为万安某木制品厂银行贷款300万用于购买原材料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万安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企业所属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向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由于万安某木制品厂未向银行归还借款,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就代为偿还银行借款313万余元。之后,万安某木制品厂也未向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还款。于是,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万安某木制品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代偿款313万余元等。到期后,该厂仍未支付欠款,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3月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万安法院高度重视,成功将木制品厂房以及土地以430万余元拍卖成交,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予以优先分配,为万安县某信用担保中心追回债权313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实施以来,万安法院依法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为涉企纠纷寻找最优司法解决路径,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再升级。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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