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
刘某与刘某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老宅基地界址和刘某家门前黄竹归属等问题产生矛盾。2021年4月6日上午,双方因矛盾发生争吵、撕打,在撕打过程中造成刘某及其妻子肖某不同程度受伤,经医院治疗后康复出院。2021年7月,刘某及其妻因医疗费等问题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0月26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某支付刘某及其妻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8000余元。被告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2月20日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未拿到赔偿款的刘某及其妻于2022年2月15日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某正准备外出务工,执行员正告被执行人刘某某,如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进而会影响其外出务工出行问题。2月17日,被执行人刘某某赶来法院告诉执行员,自己这两日努力筹钱,终于筹够28000余元,现交到法院,希望法院尽快帮其将案件处理完毕。至此,立案2日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