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开展春节前暖“薪”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2-01-24 09:16:20



    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个暖“薪”年,1月17日开始,万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新一轮执行专项集中行动。执行专项行动效果明显,共拘传2人,拘留1人,搜查1人,扣押车辆1部,执结案件14件,执行到位金额696735元。

    老赖拒付货款 神农抓车来抵债

    万安某纤维公司因资金运营需要向万某借款3.6万元。借款到期经催要仍不归还,万某于2020年12月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速裁裁定:被申请人万安某纤维公司于2021年12月底归还借款。裁定书生效后,万某某纤维公司仍不偿还借款。2022年1月,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万安某纤维公司进行了司法网络查控,但结果不尽人意。没有灰心的执行干警于1月17日对被执行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名下有一辆神农30抓车,执行干警立马将该车扣押至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如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封、评估、拍卖。该公司法人当下表示如果申请人同意,愿意以抓车抵偿这笔债务,最后,在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此案,最终圆满结束。

一鸡窝棚引纠纷 强制拆除促执行

    沙坪镇某村的欧某甲和欧某乙系同村村民,二家却因山场上的鸡窝棚闹得不可开交。2021年4月1日,因山场使用权的侵占发生争议,欧某甲无奈之下把欧某乙告上了万安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欧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立即停止对原告欧某甲山场的侵害(拆除在该山场搭建的鸡窝棚)。欧某乙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2021年9月10日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份判决书均生效后,欧某乙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欧某甲于2021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万安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万安法院依法给被执行人欧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先后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但由于纠纷跨度时间长,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得到进展。为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尽快执结案件,万安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为激烈,执行干警开展了风险评估、现场勘查等前期工作,并加强与乡镇、司法所、执法大队等部门的协商联动,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确保执行顺利开展。

     1月18日清晨,13名执行干警奔赴沙坪镇开展执行。执行现场,干警们按照预先分工,有序开展工作。警戒组的干警迅速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设置执行区域。执行组的干警迅速进入执行现场,指挥施工人员用挖机开路,对现场进行清理。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还邀请了乡政府、司法所、执法大队、村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见证执行,确保整个执行公开、透明。

    再远再晚 执行不停息

    2019年3月彭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月息2分,经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于2019年10月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2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1680元。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20年6月,刘某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彭某,督促其转变不积极履行清偿义务的错误想法,并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在对其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彭某仍拒不偿还借款。2022年1月19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信息,驱车80多公里来到被执行人彭某所处赣县位置,依法将其带回万安法院并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彭某转变了态度并积极筹措款项,在当晚9时许分三次支付借款及执行费共计1.5万元。至此,执行干警驱车160多公里的辛苦付出最终收获成效,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万安法院将继续持之以恒的开展好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选择涉民生、重难点案、困难案予以突破,依法采取拘传、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以维护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审管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