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与雇主均对安全生产麻痹大意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019年起,被告人肖某多次受雇到万安某公司做零工。2020年5月11日下午,万安某公司施工的墙体倒塌导致发电站水渠堵塞,被害人曾某雇请肖某操作自行改装的装载机,吊装水渠内倒塌的墙体并放置到指定位置。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语,也没有指定专业指挥人员。曾某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负责指挥吊装作业,其余人员负责清理墙体和帮助吊装。没有取得吊装作业资质的被告人肖某操作改装的装载机违规从事起重吊装作业,装载机在上坡时发生侧翻,车臂撞击到曾某,导致曾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肖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害人近亲属得到了赔偿并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判决肖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