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香肠闹纠纷 法官释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12-29 09:58:48


    12月27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调处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兰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售肉店,并帮顾客代装香肠。2020年12月31日上午,刘某某带着买好的肉去兰某某的售肉店排队做香肠,在绞肉过程中,不慎被绞肉机绞伤右手。刘某某认为兰某某要自己帮忙装香肠,自己属于义务帮工。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04009元。

     万安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调处,在询问中,被告兰某某表示其未让原告帮忙装香肠,原告两次住院期间,其垫付了医疗费31675元,且被告前往护理了18天,护理期间均由被告支付伙食费,同时经济状况较为紧张,难以一次性付清费用。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法计算赔偿金额,一方面全力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耐心释明法理,阐明举证事项,剖析人情事理。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调处,双方最终于12月27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兰某某、曾某某、邓某某、廖某某同意除已支付的费用31675元之外,再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计38000元,此款由兰某某、曾某某、邓某某、廖某某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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