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于2019年6、7月份在淘宝网注册“叮当数码汇”店铺。2020年5月开始,陈某某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深圳市华强北市场购进魅族二手手机、后盖、进网许可证标牌、手机盒等配件,在其出租房内,进行魅族手机Note5、Note6组装、翻新,后冒充魅族正品手机,利用“叮当数码汇”店铺出售获利。经查询店铺交易明细:2020年5月至12月,“叮当数码汇”店铺共交易成功1356单,销售金额607084元,扣除刷单的868单、316081元,陈某某实际销售488单、291003元。案发后,陈某某与被害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书,且履行完毕,并退清非法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书且履行完毕、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