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因找工作不顺,捡起石头就往别人的车子上砸。如此“任性”冲动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钟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1年3月29日,兴国男子钟某来到万安某电子厂应聘,最后应聘失败。灰心丧气的钟某在万安街上乱逛,无意走进一家彩票店,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刮彩票并买了一包槟榔。坐在路边嚼着槟榔越想越气,越想越上头。看到路边停车场停着一辆红色奔驰车,捡起砖块就往奔驰车上砸,接着还砸了路边另外两辆红色轿车,在用砖块砸红色轿车的过程中还砸到了旁边的其他车辆,共造成五辆轿车受损。经鉴定,被损坏的五辆轿车损失价格合计24026元。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钟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