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朱某某归还借款。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朱某某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和收入,但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在法院两次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某做出了还款承诺书,其家属代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履行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