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纠纷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1-06-03 11:35:37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联合公安、司法、综治干部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刘某与肖某系邻居。因刘某家化粪池未施工完毕等原因有臭味冒出的问题,两人在化粪池旁发生争吵。双方在争吵过程中,肖某用砖块砸烂刘某家化粪池排污管,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刘某将肖某打伤,造成肖某肋骨不全性骨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肖某遂一纸诉状提交给万安县法院窑头法庭。

    收到起诉材料后,办案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结合事实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特点,主动向肖某宣传了诉前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分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利弊,建议肖某选择诉前调解。在征得肖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并联合公安,司法,综治干部等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民间小故事,引导双方从邻里和谐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肖某与刘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和谐共处,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万安县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民优势,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将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也切实将诉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进到群众身边,努力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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