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清晨执行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1-04-12 15:23:15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法院干警履职尽责能力,通过常态化开展清晨执行行动,来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有效执结一些人民群众诉求强烈的案件。

    晨光初现,睡梦正酣。熟悉的警笛再一次在万安县人民法院内如集结号般响起。执行干警们按照事先安排部署兵分三路,火速赶往失信人家中,展开新一轮的清晨集中执行行动。

    失信儿子成老赖 诚信母亲替子还债

    2009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向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5万元,申请执行人郭某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于是郭某代李某偿还了借款本息,并与2014年10月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归还此笔费用,法院依法支持了郭某的诉求,但李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于是郭某向万安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偿还本息58540元以及诉讼费700元。万安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银行存款查询等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21年4月2日清晨,执行干警在某乡找到了李某的母亲。干警向其母亲说明来意,释法明理,并讲明执行手段与惩戒措施,希望她能够规劝儿子配合执行,尽快归还欠款,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因为害怕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李某的母亲决定代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老人拿出藏在塑料袋里攒下的零零碎碎的一叠钱,递给了执行干警。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千里执行一线牵 巧用微信解民忧

    4月6日,万安法院执行干警与远在江苏的被执行人陈某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促使其主动履行赔偿款2.6万元,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5月16日,陈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其中坐在陈某后座的朱某经过医院治疗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朱某不负事故责任。2020年8月19日,万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及车辆保险公司共赔偿25万元;被告彭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被告陈某赔偿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支付赔偿款。2021年2月,朱某的妻儿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陈某,并以邮寄方式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考虑到陈某在异地,执行干警通过微信与陈某再三沟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希望其想办法尽快支付赔偿款。最终,陈某向法院执行款账户汇款2.6万元及执行费437元。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并出具结案手续,案件得以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万安法院充分利用清晨黄金时刻,趁被执行人还在家中,组织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开展5次集中行动,出动警力60余人次,扣押车辆3台,搜查住宅7处,拘传12人,顺利执结案件9起,执行到位金额50余万元。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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