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4-09 10:21:09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微信与远在江苏的被执行人陈某沟通联系,促使其主动履行赔偿款2.6万元,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5月16日,陈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好意搭乘朱某,行驶中与醉驾的李某、正常行驶的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其中朱某经过医院治疗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朱某不负事故责任。2020年8月19日,经万安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及车辆保险公司共赔偿25万元;被告彭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被告陈某赔偿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支付赔偿款。2021年2月,朱某的妻儿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陈某,并以邮寄方式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陈某表示自己也很冤,善意搭乘朱某,没想出了事故,自己还要倒赔钱。执行干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希望其想办法尽快支付赔偿款。考虑到陈某在异地,执行干警通过添加微信好友与陈某再三沟通。陈某答应还款,因经济能力有限,希望能少出钱。为尽早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员询问申请人是否愿意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经过执行干警多方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陈某向法院执行款账户汇款2.6万元及执行费437元。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并出具结案手续,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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