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3月19日,万安县人民法院视频宣判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曾某、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3日至11月10日刘某因生意周转三次向被告人曾某高利借贷合计19.5万元,并约定按月归还利息,后因资金紧张无力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2015年7月15日,曾某要求刘某筹钱还款,因未筹到钱,曾某、肖某将刘某带至万安县某酒店入住,继续要求刘某筹钱还款,直至第二天才让刘某离开,并让被告人肖某24小时跟守刘某,跟守情况向曾某报告。此后,被告人肖某不顾刘某妻子、儿女在家,24小时与刘某同吃同住于刘某家中、并跟随刘某与朋友聚餐等,直至2015年9月22日刘某逃离万安县,持续时间达2个多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肖某为索取非法债务,采取24小时跟守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因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前科情节,被告人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犯罪前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万安县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首次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宣判的一起案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借钱需谨慎,催债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