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显威力 被执行人千里来履行

  发布时间:2021-03-02 10:09:09


    万安法院网讯  2021年3月1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物权纠纷案件。

    2018年2月,申请人刘某开办了一家吊装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融资公司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起重机,该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刘某使用,车辆所有人为刘某。2018年5月10日晚,湖南某融资公司在刘某未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将车从万安县开走,刘某多次联系其归还车辆,湖南某融资公司未予理睬,造成刘某损失380000元,刘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湖南某融资公司返还刘某汽车起重机,并赔偿保险费8677元。判决生效后,湖南某融资公司一直未履行,刘某于2021年1月14日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湖南某融资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尽快履行,该公司答应在2月中旬之前把车交还给刘某,然而其一再“爽约”以没有时间交付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该公司账户资金,并电话告知,在3月1日之前未履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构成拒执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湖南某融资公司迫于压力,从湖南开车至万安法院,交还给刘某,并支付保险费8677元。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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