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2月15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朱某、曾某、许某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2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因盗窃、殴打他人、吸毒、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凭借社会上树立的恶名,纠集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利用未成年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逞强斗狠,充当地下执法队,对万安县城及周边乡镇、服务行业主、未成年人实施了二十余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强制猥亵等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某为纠集者,朱某、曾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同时又纠集许某等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各项权利义务,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因防疫需要,该院通过云视讯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庭审。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