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0月26日下午,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肖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肖某积极参加以邱某(已判刑)、张某(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树立组织淫威,称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实施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刘某、肖某长期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庭审中,法庭对两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公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问题,合议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发问。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
因防疫需要,该院通过云视讯进行了审理,两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了庭审。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