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失火案首次被判恢复生态

  发布时间:2020-10-23 15:19:32


    万安法院网讯  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给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该怎么恢复呢?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判决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在三年内对过火山场受损的276亩省级公益林进行生态修复。如未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则由被告人赖某支付修复被毁公益林生态所需的造林费用267720元。同时一年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这是万安县法院首次判决失火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赖某在自家稻田里干农活时,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焚烧稻秆,后火势引燃周边茅草并蔓延到“江杉面”山场,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05.46公顷(1582亩),其中商品林87.06公顷(1306亩),公益林18.4公顷(276亩)。过火公益林系防护林,属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杉树、马尾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赖某未采取相应措施对失火山场的公益林进行补救和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05.46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赖某案发后向村妇女主任报告,后一直在现场扑火,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并取得部分林地使用权权利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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