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田间焚烧杂草秸秆危害大,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近日,被告人彭某某因在田间焚烧杂灌引发森林火灾,被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2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彭某某携带火柴、锄头等工具来到潞田镇某村“过水丘”,在自家稻田干农活时,用火柴点燃其堆集的杂灌,后火势引燃周边茅草并蔓延至附近山场,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起森林火灾造成潞田镇多个村落山场过火林地面积巨大,林种类型均为用材林。案发后,彭某某一直在现场救火并致自己烧伤,在治疗过程中由公安民警传唤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焚烧杂灌引起山林着火,构成失火罪。鉴于彭某某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