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因盗窃再入狱

  发布时间:2020-09-17 10:03:44


    万安法院网讯  当盗窃成为一种习惯时,盗窃者往往难以自制。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惯偷男子郭某屡次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盗窃,终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9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郭某多次骑摩托车到万安县窑头镇、枧头镇、麻源垦殖场等乡镇场,先后八次潜入农户家中实施了盗窃行为。2019年12月9日,郭某骑摩托车到万安县窑头镇剡溪村攀爬进被害人刘某家中,通过尖嘴钳撬开木门门锁,进入房屋内翻找桌柜,偷窃财物,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郭某仅其中一次进入被害人敖某家中盗得硬币130元,其他七次均未盗得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潜入他人家中盗窃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郭某系盗窃惯犯,曾先后三次因盗窃罪判刑入狱,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由于郭某被抓后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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