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不履行 强制扣车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9-15 11:39:50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1月,金某欲购得一辆新轿车,但钱不够,便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2017年2月,银行与金某签订了《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7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利率7.125%,采用按等额本息还款法。金某如愿开上了新车,起初金某每月按期还款。但随着车子的开支费用不停的增加,金某却不想每月还款了,且累计逾期10余次。银行多次催告,金某仍拒不还款。没办法,银行将金某起诉至万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金某和银行自愿达成协议:金某尚欠银行借款本金37000余元及相应利息,分三次还清。

    调解书生效后,金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银行向万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金某,金某表示自己没钱履行。随后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金某收到执行材料后拒绝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其,其关机拒接电话。与此同时,执行人员在司法网络查控上冻结了金某的车辆。车辆是冻结了,但关键还是要能找车辆本身。这时,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申请人金某开车回来乡下了。执行局工作人员火速赶到金某家门口,询问金某今天是否能履行还款义务,金某表示不能。执行法官告诉金某,如不能还款,法院将依法扣押车辆,进而将移送评估和司法拍卖。金某表示自己现在也无能为力。于是,执行法官当即扣押被执行人金某的车辆,并叫来拖车将车辆拖至法院。

    几天后,金某主动来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自己没车十分不便,想拿回车辆,现向亲朋好友借到了钱已经还给银行了。执行法官查明还款情况后,给其办理了扣押车辆发还手续。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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