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启动三级调解机制,庭前化解一起同业竞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当庭支付原告胡某赔偿款6000元,并向原告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6月10日,原告胡某在某房东家装修楼梯大理石时,房东顺便咨询了装修大理楼梯踏步价钱,原告告知房东是每步20元。此时恰巧被告陈某也来到该房东家商谈其他装修材料事宜,陈某听后大怒,认为原告故意挑拨被告与房东的关系,因为被告与房东商定的价钱是22元每步。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用手中的橡胶锤朝原告头盔用力敲打,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进入万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出院诊断为脑震荡、头部头皮挫伤,共花费治疗费3577元,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住院期间被告也曾购买水果前去探望。
7月9日,原告胡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一万余元。万安法院立案后,当即安排法官助理郭微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调解不成。7月30日,窑头人民法庭庭长黎莉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并对案件中各自过错进行了分析,要求双方各退一步,尽量调解结案,可双方家属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被告表示同意最多支付5700元,而原告家属认为原告没过错并要求被告道歉。7月31日,分管审判质效工作的院领导曾春明得知案件情况后,要求办案法官尽量做好双方工作,争取早日调解结案,并亲自给原告胡某打电话帮忙做调解工作,向原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就类似案例处理告知原告,同时表示会尽力做好被告的工作,经过近半个小时的电话沟通,原告初步同意调解结案。得到原告初步想法后,黎庭长再次给被告继续做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被告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并同意赔偿6000元,双方约定当天下午到法庭来签字。可就在法官认为案件可以圆满结案时,原告之妻从外地打电话给法官,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判决,不论判多少都同意,就是不服气。
面对此种情况,曾春明也只有委婉的顺势做起了原告之妻的思想工作。曾春明表示法院是消化矛盾的地方,合理的会支持,不合理的会坚决制止,会要求法庭做好被告工作,争取调解时被告能够当面道歉。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一番电话交流,最后原告之妻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意解调。于是当天下午2:30,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庭,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当庭向原告表示道歉,表示当时是一时冲动,希望原告谅解,原告也欣然接受,表示原谅。
最终双方友好握手,尽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