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出抚养费 法律威慑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7-16 15:31:43


    万安法院网讯  “还好有法院,帮我女儿要回抚养费和医药费,谢谢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谢谢!”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拿着医药费感恩的对执行法官说。

    父母离异,郭小某随母亲孙某生活。2019年10月,郭小某及法定代理人孙某向万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郭某在原判决支付抚养费400元的基础上从2019年10月开始每月增加抚养费至500元直到其18周岁止,并支付其因病所花的医疗费75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自2020年1月起向郭小某支付每月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2020年6月1日前向郭小某支付医疗费4000元。

    法院调解后,郭某迟迟不向女儿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

    2020年7月,郭小某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郭某,向被执行人郭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但郭某却拒绝签收。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郭某询问其何时履行调解书的法律义务。郭某推脱自己在外地,目前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经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郭某的银行账户,并多次通知郭某要及时履行义务,但郭某执意不履行。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告知被执行人郭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老赖”榜循环播放于各公共场合。郭某听了连忙说不要不要,表示一定想办法一星期之内付清款项。

    7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郭某筹齐医疗费4000元交到法院,并表示抚养费1500元已经交予小孩的母亲了。很快,执行人员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孙某前来领取执行款4000元。至此,该抚养费纠纷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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