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使用信用修复机制促失信人“纠错复活”

  发布时间:2020-05-20 11:31:12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任某下达了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决定书,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

    2016年11月,任某为陈某的银行贷款做了担保人,之后因贷款人陈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任某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由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任某被法院强制执行。虽然任某积极履行了部分借款,但还有一部分银行借款及利息未还清,于是法院冻结了其与贷款人的银行账户,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2020年5月13日,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做生意受到很大影响,任某向万安法院申请恢复信用并解除消费限制。任某表示自己一直在积极努力创业,经常需要在外跑业务,但因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能坐火车飞机,极不方便。任某还向执行法官表明自己是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条件差,家人都指望他创业成功改善生活,并向执行法官保证等自己有能力履行一定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在核实具体情况后,万安法院根据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经执行团队合议庭审查,一致同意将任某的信用等级恢复到正常状态,让任某能够修复信用,正向激励其主动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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