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之际 80余岁老人为失信儿子缴纳4.5万余元学费和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0-05-15 15:40:53




    万安法院网讯  “我今天替我儿子来把这笔学费支付掉……”

    5月13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赶在开学前,为13岁女孩小美执行到45728元学费和生活费,确保小美能够顺利复学。

    2006年5月,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后因感情不和,法院于2008年11月判决离婚,婚生小孩小美随母亲刘某某共同生活,胡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一直未给付生活费。因刘某某患有精神病,小美事实上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如今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无力抚养,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胡某某按判决给付小美生活费和学费。

    复学在即,为了不影响孩子开学,立案后,万安法院执行法官千方百计查询胡某某的踪迹和财产,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依然没有胡某某的任何行踪和财产线索。

    有心人天不负,5月13日,执行法官找到了胡某某80余岁的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们能劝说儿子履行判决义务,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说,胡某某父亲主动跟儿子进行了电话联系,并表示“儿子不听话,我做父亲的不能坐视不理,我孙女要读书,我再困难也要替儿子把这笔钱付清……”

    说完,头发斑白的老人家拿着放大镜,拿出包了一层又一层的存折仔细看了又看,并邀请执行法官一起去银行取钱。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就将这45728元学费和生活费交至了小美的外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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