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快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2 10:09:38




    万安法院网讯  古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赡养父母,一直以来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江大爷年逾八旬,老伴早已过世,育有两子两女,丧失了劳动能力,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辛苦了一辈子,年老了本该儿孙绕膝共享天伦之乐,却无奈一次又一次踏进法院的大门。

    2016年,因几个子女相互推脱,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江大爷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审判法官多方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江某曙随小儿子江某助共同生活,每月的生活费和护理费由儿子江某林和江某助共同承担,两个女儿江宏梅、江宏女不承担江某曙的赡养费用也放弃财产继承权。调解之后,江大爷随小儿子江某助共同生活了几年,本来以为晚年也就这样平静的过去了,可是好景不长。2020年的4月5日,小儿媳直接包车将江大爷送去了永丰县的小女儿江某女处,江某女也不愿意照顾老父亲,要求按照之前的调解协议父亲必须跟着弟弟江某助生活,又将老父亲驱车送到了万安县。可是小儿媳陈某拒绝接收老人,其他两个子女也不管老人的赡养问题。无奈之下,5月8日,江大爷只好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江某助按照之前的调解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江大爷已年迈,身体状况又不好,为了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夜访江某助的家,了解具体情况。原来,江某助一直在厦门务工,妻子陈某一个人在家照顾两个女儿和老人,大女儿今年还要参加高考,陈某表示一个人又要照顾孩子又要照顾老人,应付不过来。执行法官对其明理释法和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并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江某助,讲明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微信加江某助的好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道理、做工作,耐心向被执行人讲明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一刚一柔”的强势攻势,很快,江某助和妻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江某助随即请假从厦门赶回家处理父亲的赡养问题。5月11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江某助亲自将江大爷接回了自己的住所,并表示以后一定好好照顾父亲,不再让父亲伤心。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人生本该如此,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理应做得更好。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不论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绝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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