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善意执行 促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发布时间:2020-04-30 15:14:03


    2017年5月,被执行人黄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自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黄某未能还款,被银行诉至法院。因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由他人竞买取得。

    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通知黄某腾房,但黄某以该房是其唯一住房为由拒不搬出,并扬言“要死在房里”。考虑到黄某身体不好,名下又无其他房产,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与申请执行人交流沟通,给黄某争取足够的租金。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申请执行人同意为黄某预留三个月的腾房时间,让其有充足的时间寻找房源。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对黄某进行释法说理、剖析要害,督促其认清形势,最终黄某主动搬离房屋。

    万安法院在针对法拍房的腾退工作上,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各种执行情况灵活施策,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而且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一年来司法拍卖的8处房产无一强制腾房。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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