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作者:万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01 17:43: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2020年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万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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