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晋德、王文明、唐小丹等涉刑事退赔公告 (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6:43


本院对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晋德、王文明、唐小丹等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已立案执行,对于已收缴到被告人王文明、唐小丹非法所得款330000元,本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将部分优先退赔给刑事判决确定的受害人,并作出分配表于2020年1月13日第一次发出公告。异议期内有人提出异议,本院经核实应退赔额为29007320元,当前可分配额300000元,重新计算分配比例为1.034%,具体数额详见重新分配表。

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分配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注:领款手续请委托律师统一领取后按表发放。 

联系电话:07965703070。 

万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附刑事退赔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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