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晋德、王文明、唐小丹等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已立案执行,对于已收缴到被告人王文明、唐小丹非法所得款330000元,本院将作出分配。
此次分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优先退赔给刑事判决确定的受害人。因本次分配过低,执行费、罚金暂缓收取,现刑事判决应退赔额为28166520元,本院预留30000元用于待处置房产评估拍卖,300000元用于分配,计算分配比例为1.065%。具体数额详见分配表。
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分配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联系电话:07965703070。
万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刑事退赔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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