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成功完成一起执行案件强制清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08 16:33:20




    万安法院网讯  “我们是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依法进行强制清场,请你们配合工作……”

    1月8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10余名执行干警、6名法警,在该院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觉、执行局长肖泉军的统一指挥下,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的土地障碍物进行了强制清场,执行干警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邀请县城管局、芙蓉派出所、社区人员、人民陪执员见证参与执行。

    2007年李某通过公开拍卖竞得万安县芙蓉物质仓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在该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廖某文、廖某华系芙蓉镇某村村民,与该商品房小区相邻。在小区建设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并多次阻工,经有关部门协调,该小区的主体建设得以完成。但廖某文、廖某华也拆旧建新,将新房阳台侵入小区红线内,将原仓库旧墙推到,损坏已硬化的道路,并在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余土,在小区6栋后围与道路交接处堆放材料等障碍物。为此,该房地产开房公司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廖某文、廖某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反而对侵占的土地进行硬化,进而影响到小区6号楼的安全,小区业主强烈要求清除障碍。为此该房地产开房公司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清场行动规范有序进行,万安法院提前做好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和人员分工,并向县人大、县政协发出邀请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现场监督执行。

    在本次强制清场过程中,廖某文、廖某华及其家属一度反应强烈情绪激动,企图采取暴力强行阻碍执行人员清场。现场执行干警临危不乱,严肃地向廖某文、廖某华等人宣讲了有关法律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两方当事人叫到一起,通过分析案情、耐心的劝说疏导,终于达成了执行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制作笔录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经过近5个小时的强制清场,本次执行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本次执行活动,充分发挥了参加见证执行活动的县城管局、人民陪执员、社区人员的监督、指导作用,使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来自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执行压力,配合执行活动。同时,增加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见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助推阳光执法,彰显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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