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2月18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段某华等8名被告人被控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万安法院审理的又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段某华、郭某平、段某谊、段某辉、郭某清、郭某华、段某建、郭某安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借故生非,在建丰村的工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暴力、威胁、纠缠等方式实施非法阻工、强要财产的犯罪活动,欺凌工程建设业主、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形成“我的地盘,就要给钱”的不良社会风气,扰乱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秩序,给他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段某华、郭某平、段某谊、段某辉、郭某清、郭某华、段某建、郭某安8人构成恶势力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充分彰显对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