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1月26日至29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万安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某汽贸有限公司和邱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该案涉及近40起犯罪事实,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2个罪名,这是万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经营的公司通过虚开、非法制造发票骗取银行高额贷款,以“零首付”“微首付”的方式吸引客户购车,在万安县汽贸行业形成不当竞争,非法敛财,破坏行业规则,扰乱了经济秩序;被告人邱某、张某某等人2017年以来不断吸纳其他恶势力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了骗取贷款、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涉案被告人人数多、涉嫌罪名多、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且庭审时间长,庭审之前,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审判相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接下来的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
庭审中,法庭对2个被告单位和16名被告人每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公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问题,合议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发问。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
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法律工作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