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工作人员签订严禁酒后驾车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1-05-05 08:32:06




    万安法院网讯 5月4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所有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会议室和分管院领导签订了《严禁酒后驾车责任状》,该院纪检组长陈社生主持了会议。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万安法院制定了严格的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放假前还要专门召开安全教育会,防范安全事故。从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万安法院为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责任,依法驾车,特意和该院所有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的工作人员签订了《严禁酒后驾车责任状》,对酒驾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